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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襄阳婚姻金牌律师残疾赔偿金配偶有份吗

2020-09-28 17:36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因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是非常多的,人身损害情节比较严重的,就有可能造成受害人出现伤残,而造成伤残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残疾赔

在现实生活中因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是非常多的,人身损害情节比较严重的,就有可能造成受害人出现伤残,而造成伤残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残疾赔偿金配偶有份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
 
咨询襄阳婚姻金牌律师残疾赔偿金配偶有份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咨询襄阳婚姻金牌律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
1、夫妇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房地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获得的房子,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是依然归属于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假如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假如明知一方为私自处分,或是房子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
2、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假如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面处分无效。
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面处分给第三人的状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妇双方的亲属或是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如有充足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妇一方单方面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
3、夫妇一方私自处分房地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妇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付款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讨回该房子的,不应予以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分割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咨询襄阳婚姻金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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