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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婚姻家事律师咨询房子是老公的名字我有一半房产吗

2020-09-28 17:41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争议是比较多的,而解决争议时第一件在做的事情就是认定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房子是老公的名字我有没有一半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争议是比较多的,而解决争议时第一件在做的事情就是认定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房子是老公的名字我有没有一半房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
 
襄阳婚姻家事律师咨询房子是老公的名字我有一半房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屋是男方婚前取得的,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虽然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也有一半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襄阳婚姻家事律师咨询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
1、夫妇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房地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获得的房子,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是依然归属于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假如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假如明知一方为私自处分,或是房子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
2、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假如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面处分无效。
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面处分给第三人的状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妇双方的亲属或是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如有充足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妇一方单方面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
3、夫妇一方私自处分房地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妇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付款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讨回该房子的,不应予以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屋是男方婚前取得的,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虽然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也有一半产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襄阳婚姻家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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