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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襄阳公司企业律师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是否要担责

2020-09-29 09:10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一个公司中,可能会出现公司财产和股东的财产混同的情况,那么当公司出现了债务的时候,对于股东来说是否需要进行担责呢?股东如何参与公司管理?咨询襄阳公司

在一个公司中,可能会出现公司财产和股东的财产混同的情况,那么当公司出现了债务的时候,对于股东来说是否需要进行担责呢?股东如何参与公司管理?
 
咨询襄阳公司企业律师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是否要担责
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时,实际已经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咨询襄阳公司企业律师股东如何参与公司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这个记录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记录所记载的内容。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以及代理出席股东大会的委托书,都要保存,并且应当保存在一起,这些都是股东大会的原始材料,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必要证明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是有知情权的,明确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这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种特定方式,也就是股东除了参加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外,还可以对公司经营有建议权、质询权,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这两项权利,认真对待股东的建议,回答股东的质询。当然,股东可以提出有关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过问公司的事务,支配公司的财物。这种管理是公司内部民主性的一种体现。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时,实际已经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卓律网还提供了襄阳公司企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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