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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襄阳赔偿律师离婚后还给前妻钱吗

2020-09-29 09:36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离婚后有些男人还遇到了前妻给自己索要生活费的情况,面对前妻的这种举动,男人虽然不是很情愿,但在看在往日的情分上也给了前妻一定的钱。但是有些人则觉得完全

离婚后有些男人还遇到了前妻给自己索要生活费的情况,面对前妻的这种举动,男人虽然不是很情愿,但在看在往日的情分上也给了前妻一定的钱。但是有些人则觉得完全没有必要再给前妻钱。那么离婚后还给前妻钱吗?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一些?
 
咨询襄阳赔偿律师离婚后还给前妻钱吗
一般是不用,但自愿给也是可以的。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有扶养义务的,但是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随之的扶养关系也解除,但是对于未成年的子女还是有抚养义务的。所以,离婚之后两人之间不存在扶养义务,但是双方可以约定给予困难的一方帮助。
 
咨询襄阳赔偿律师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一些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最新离婚赔偿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之后两人之间不存在扶养义务,但是双方可以约定给予困难的一方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卓律网还提供了襄阳赔偿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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