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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医疗事故律师咨询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2020-09-29 10:00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对于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对于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襄阳医疗事故律师咨询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程序: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襄阳医疗事故律师咨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治疗费用。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机构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
10、住宿费。1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卓律网还提供了襄阳医疗事故律师咨询,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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